校资【2020】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郎溪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20〕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校长全面负责资助工作,是我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组织机构:
组长:孔小平(校长)
副组长:邢合明(分管校长)
成员:李萍、傅文斌、李轩(教师代表)、刘文露(教师代表)、江大成(家长代表)、张厚美(龚心琦家长)、覃兆亮(19金融班学生)、皮雨晴(18会计班学生)
二、工作职责: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学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郎溪县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9月3日